有什么好争的?

雷沈专

(发表于: 退市博元股吧   更新时间: )
有什么好争的?
《行政处罚》落地,发现股吧内的争论都集中在两个极端,要么死罪要么无罪:1、博元不可能无罪,而且也不可能不算犯罪主体,虽然免于起诉,但难逃行政处罚;2、至于行政处罚,结果已经出来,证监会对博元的最终处理就是“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60万”!为何整个《行政处罚》通篇不谈“退市”二字?退与不退,在一念之间,很简单的一个逻辑:如果维持原判,还给公司警告处分,责令改正,和60万元的罚款,这不是个笑话么?就好像判了死刑,还要你改正后再执行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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