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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7:信达地产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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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09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7-036号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含税)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17/6/15 - 2017/6/16 2017/6/16差异化分红送转:否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年4月19日的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7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二、 分配方案1、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2、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524,260,44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2,911,253.04元。三、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17/6/15 - 2017/6/16 2017/6/16四、分配实施办法1、实施办法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自行发放对象公司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远投资经营公司、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3、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8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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