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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7:信达地产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樊汪梃

(发表于: 信达地产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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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23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认为公司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一)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含1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二)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三)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五)担保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七)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含子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含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八)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九)承销方式及流通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或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流通。(十)决议有效期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二、授权事项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债券交易流通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交易流通、备案登记、转让及兑付等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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