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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3:陆家嘴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的公告

吕致呆

(发表于: 陆家嘴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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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14

股票代码:A股:600663B股:900932 股票简称:陆家嘴 陆家B股编号:临2016-090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现金收购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发”)88.2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9月14日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截至目前,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2016年12月7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陆金发的企业类型、出资情况变更和章程备案登记申请,并于同日向陆金发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二、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本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协议转让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协议转让涉及标的资产过户的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有效地取得标的资产。3、在交易各方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二)法律顾问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已按照《经修订并重述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完成交割;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如实披露交易相关事项;在交易各方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交割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三、备查文件1《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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