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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8:尖峰集团:保荐机构关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胡杉侏

(发表于: 尖峰集团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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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2-26

保荐机构关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保荐机构名称: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A股简称: 尖峰集团保荐代表人名称: 张宜生 上市公司A股代码: 600668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一、尖峰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1、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情况在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在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的协助下,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公司”)确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股票向流通股股东送股作为对价安排形式,以换取所持剩余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份,共计60,252,628股。2006年7月24日,尖峰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2006年8月1日,公司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以2006年8月3日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7日,公司股票复牌。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追加对价的实施情况尖峰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二、尖峰集团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1、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尖峰集团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已经作出了法定承诺。此外,尖峰集团第二大股东金华峰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联公司”)还作出特别承诺:以其所持尖峰集团非流通股份代未明确表示同意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对价股份。峰联公司为上述非流通股股东代为垫付后,被垫付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取得峰联公司的同意。2、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书签署日,尖峰集团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按照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的承诺进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前项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仍有14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公司第二大股东峰联公司代其垫付对价股份,该等股东合计持有1,129,712股,峰联公司已为该等股东垫付了436,910股。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尖峰集团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尖峰集团相关股东严格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三、尖峰集团自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股改实施后至今,尖峰集团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2、股改实施后至今,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情况(1)由峰联公司代其垫付对价股份的14家非流通股股东中已有7家股东向峰联公司归还垫付的对价,具体情况如下:①尖峰集团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金华县茗香茶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金华市迪腾茶业有限公司”)未明确表示同意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因此该公司应支付的对价58,012股由峰联公司垫付,截止本核查意见书签署日,金华县茗香茶业有限公司已向峰联公司归还了代为垫付的股票对价,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票已上市流通。②尖峰集团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上海沙城休闲设备有限公司未明确表示同意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因此该公司应支付的对价11,602股由峰联公司垫付,截止本核查意见书签署日,上海沙城休闲设备有限公司已向峰联公司归还了代为垫付的股票对价,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票已上市流通。③尖峰集团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金华县曹宅农村信用合作社(现已更名为“金华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曹宅信用社”)未明确表示同意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因此该公司应支付的对价228,179股由峰联公司垫付,截止本核查意见书签署日,金华县曹宅农村信用合作社已向峰联公司归还了代为垫付的股票对价,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票已上市流通。④尖峰集团原有限售条件……[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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