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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8:四川金顶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弘特江

(发表于: 四川金顶股吧   更新时间: )
600678:四川金顶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9-13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6—059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2016年9月12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2015)川行监字第138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汉三星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堆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成都创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程公司”)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四川金顶集团成都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水泥”)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金顶公司再审申请人三星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省工商局、创程公司、成都水泥、金顶公司工商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本院(2014)川知行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核。现已审查终结。诉讼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临2014-065号公告。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定情况四川高院认为,三星堆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广汉三星堆水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三、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裁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9月12日报备文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川行监字第138号】《民事裁定书》[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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