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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8:四川金顶: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

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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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2-2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二零一七年二月释义在本核查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本核查意见书 指 所之专项核查意见》朴素至纯于2017年2月6日签署、于2017《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年2月20日修订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四川金顶 指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678股份转让方/海亮金属 指 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受指 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让方/朴素至纯朴素资本 指 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朴素至纯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朴素至纯本次通过协议方式受让股份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71,553,484股股份标的股份 指 海亮金属持有的上市公司 71,553,48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50%朴素资本6号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朴素资本7号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朴素创赢1号私募基金合同 指 股权投资基金、朴素创赢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朴素创富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朴素创富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物汇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7只基金的基金合同股份转让方与朴素至纯于2017年1月26日《股份转让协议》 指 签订的《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2013年《公司法》 指 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 2014年 8《证券法》 指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含证券……[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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