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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8:四川金顶收到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廖曹久

(发表于: 四川金顶股吧   更新时间: )
600678:四川金顶收到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09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6—050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涉案的金额:40485351.3元2016年8月5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公司”)收到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眉山中院”)(2015)眉民初字第223号的《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原告:四川省欣隆投资有限公司被告:金顶公司眉山中院在审理原告四川省欣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隆公司)诉金顶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泥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欣隆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向眉山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诉讼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临2015-044,2016-027号公告。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定情况眉山中院认为,原告欣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欣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实际收取44227元,由原告欣隆公司负担。三、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8月8日报备文件: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眉民初字第223号】《民事裁定书》[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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