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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2:南京新百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芮物

(发表于: 南京新百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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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02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公司拟向GoldenMeditechStemCells(BVI)Company发行134,336,378股股份及支付326,400万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国脐带血库企业集团65.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因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方案的监管政策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上市公司后续相关资本运作工作的有序推进,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故终止相关交易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因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与袁亚非先生签署《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上述协议作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重要环节,具有必要性。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3、公司拟与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盈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方就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一事签署《关于签订生物医疗产业并购基金合作框架协议》及《关于签订医疗服务产业并购基金合作框架协议》。我们认为,签署上述框架协议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落实其“现代商业 医疗养老”双主业发展战略,拓展公司现有的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为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提供多元化、更为可靠的业绩保障。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2016年9月2日(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终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意见》签署页)胡晓明 杨春福 陈枫[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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