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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4:珠江实业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季凹

(发表于: 珠江实业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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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20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公告编号:2017-022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每股派送红股0.2股相关日期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份上市日A股 2017/7/26 - 2017/7/27 2017/7/28 2017/7/27差异化分红送转:否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6月29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二、分配方案1、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2、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11,217,2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560,863.45元,派送红股142,243,45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853,460,723股。三、相关日期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份上市日A股 2017/7/26 - 2017/7/27 2017/7/28 2017/7/27四、分配实施办法1、实施办法(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2、自行发放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3、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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