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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4:大商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崔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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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02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〇一六年九月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会议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9日(星期五)上午9时整(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8日15:00至2016年9月9日15:00会议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一、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二、会议审议事项:1、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商集团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3、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三、会议表决、宣读表决结果议案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请审议。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卡门”)成立于2002年10月22日,2015年加入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5%,自然人林祥伟持股40%,罗慧娟持股5%,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莱卡门已先后在大连、沈阳、青岛、济南、烟台、威海、长春、吉林、大庆、丹东等地区发展了ARMANI旗下各线品牌零售网点60多家。莱卡门于2015年向中国银行中山广场支行申请的6.62亿元借款即将到期,本次申请续贷6.62亿元系正常经营发展所需,因此公司决定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6.6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由于该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审议。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议案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商集团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商集团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请审议。大商集团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新玛特”)成立于2004年8月2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自然人岳天达持股10%,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阜新新玛特是公司在阜新地区的主力店铺,自2004年9月开业经营以来发展稳健、成长迅速,具有良好的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现已成为阜新乃至辽西地区知名度高、消费者认可度高的百货名店。阜新新玛特2015年向中国银行阜新分行申请的25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本次申请续贷2500万元系正常经营发展所需,因此公司决定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2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由于该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审议。……[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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