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贝岭股票
- 浙大网新股票
- 华东科技股票
- 隧道股份股票
- 深赛格股票
- 光大银行股票
- 中国银行股票
- 永鼎股份股票
- 苏州高新股票
- 新安股份股票
- 精达股份股票
- 中国医药股票
- 东风科技股票
- 金健米业股票
- 西部资源股票
- 招商银行股票
- 中联重科股票
- 中国宝安股票
- 中集集团股票
- 德赛电池股票
- 复星医药股票
- 宇通客车股票
- 中国建筑股票
- 葛洲坝股票
- 大唐电信股票
- 华丽家族股票
- 罗牛山股票
- 中色股份股票
- 京东方A股票
- 新疆天业股票
- 天坛生物股票
- 抚顺特钢股票
- 锦龙股份股票
- 云天化股票
- 振华科技股票
- 国中水务股票
- 华发股份股票
- 飞乐音响股票
- 青岛双星股票
- 中国核电股票
- 中国中铁股票
- 西部矿业股票
- 时代新材股票
- 科达股份股票
- 士兰微股票
- 浦发银行股票
- 中金黄金股票
- 哈投股份股票
- 航天晨光股票
- 同仁堂股票
- 维维股份股票
- 福耀玻璃股票
- 新五丰股票
- 中航资本股票
- 中金岭南股票
- 丰原药业股票
- 四环生物股票
- 哈药股份股票
- 万向钱潮股票
- 中国高科股票
公告日期:2016-01-20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纲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公司质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纲要。第二条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公司于1996年6月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1996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公司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倡导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第五条 公司建立内部制衡机制,正确处理公司与股东、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办公会、董事会与董事长、董事长与总经理、董事会与总经理与监事会的关系,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第六条 公司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建立公司与各级经营者之间的新型契约关系,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第八条 公司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股东与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东权利第九条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第十条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同股同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一条 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第十二条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第二节 股东大会第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和表决程序。第十四条 公司制订了规范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确保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第十五条 股东既可以亲自到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也可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第十七条 公司欢迎机构投资者在公司董事选任、经营者激励与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发挥作用。第三节 关联交易第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第十九条 关联人不得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上市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第四节 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系第二十一条 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各项制度。第二十二条 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 上海贝岭股吧
- 浙大网新股吧
- 华东科技股吧
- 隧道股份股吧
- 深赛格股吧
- 光大银行股吧
- 中国银行股吧
- 永鼎股份股吧
- 苏州高新股吧
- 新安股份股吧
- 精达股份股吧
- 中国医药股吧
- 东风科技股吧
- 金健米业股吧
- 西部资源股吧
- 招商银行股吧
- 中联重科股吧
- 中国宝安股吧
- 中集集团股吧
- 德赛电池股吧
- 复星医药股吧
- 宇通客车股吧
- 中国建筑股吧
- 葛洲坝股吧
- 大唐电信股吧
- 华丽家族股吧
- 罗牛山股吧
- 中色股份股吧
- 京东方A股吧
- 新疆天业股吧
- 天坛生物股吧
- 抚顺特钢股吧
- 锦龙股份股吧
- 云天化股吧
- 振华科技股吧
- 国中水务股吧
- 华发股份股吧
- 飞乐音响股吧
- 青岛双星股吧
- 中国核电股吧
- 中国中铁股吧
- 西部矿业股吧
- 时代新材股吧
- 科达股份股吧
- 士兰微股吧
- 浦发银行股吧
- 中金黄金股吧
- 哈投股份股吧
- 航天晨光股吧
- 同仁堂股吧
- 维维股份股吧
- 福耀玻璃股吧
- 新五丰股吧
- 中航资本股吧
- 中金岭南股吧
- 丰原药业股吧
- 四环生物股吧
- 哈药股份股吧
- 万向钱潮股吧
- 中国高科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