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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07:彩虹股份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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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25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下午14:00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主持人:郭盟权董事长会议议程:一、董事会秘书宣布股东到会情况二、会议议题:会议内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一、 法规规定的议案》二、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方(二)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三)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四)交易标的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五)资产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六)决议有效期审议《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三、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 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评估事项的议案》五、 审议《关于确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评估报告的议案》三、股东代表提问与发言四、推选监票人(3名)五、现场会议表决六、统计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七、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八、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九、出席董事、监事签署相关会议记录、决议十、会议结束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为了集中精力做强主业,盘活存量资产,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拥有的CX01生产线、CX03生产线相关设备及专利技术。因上述拟出售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比例达到50%以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因本次资产受让方为彩虹集团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重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符合各项规定及条件,主要包括:一、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组办法》对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6、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7、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具有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继续保持公司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的规定。二、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1、本次交易……[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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