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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07:彩虹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马度

(发表于: 彩虹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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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独立财务顾问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声明与承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务顾问”)受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股份”)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彩虹股份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法律规范的相关要求,以及彩虹股份之控股子公司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玻璃公司”)与交易对方彩虹集团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彩虹股份及交易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彩虹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彩虹股份相关的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向彩虹股份全体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做出如下声明与承诺: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3、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中信建投证券就彩虹股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彩虹股份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4、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提交中信建投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经审查后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5、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彩虹股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法定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随《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上网公告。6、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7、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8、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彩虹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彩虹股份董事会发布的《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公告文件全文。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对彩虹股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出具《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核查意见,并作出以下承诺: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3、有充分理由确信彩虹股份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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