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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08: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广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牛寇

(发表于: 光明地产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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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1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广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上海广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林物业”)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所持有的通北路400号改建项目的新建办公楼的所有权及100个地下车位使用权(下称:“本次交易”)。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交易的成交单价不低于人民币38000.00元/m,成交面积以21307.00 m计算(最终成交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授权成交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9666亿元(最终成交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本次交易的受让方是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良友集团”),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光明集团下属兄弟企业,交易双方互为关联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光明地产公司章程》、《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1、本次交易于2015年12月9日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快速回笼资金,提高净利润,降低资产负债率,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广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字:—————— —————— —————— ——————张晖明 周国良 杨国平 史剑梅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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