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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雨落幽燕00商榷/不需猜测,大雨多半是苏美达利益关系人,否则不会两写长文来纠

强舌

(发表于: *ST常林股吧   更新时间: )
与大雨落幽燕00商榷/不需猜测,大雨多半是苏美达利益关系人,否则不会两写长文来纠
与大雨落幽燕00商榷/不需猜测,大雨多半是苏美达利益关系人,否则不会两写长文来纠缠35:65,这个35:65看来确实成了众矢之的。然而,本人在质疑文中根本没有置疑过重组时的安排,本人热烈赞成35成为上市公司。35成为上市公司主体后就成为我们社会公众股的100%。那么这个35自然可以投资可以经营,这点权利大雨你不能限制吧!既然我这个35有权利投资,那么当子公司自然人股东转让股份时我也可以受让吧!这个都是苏美达自己公告的,自然人转让股份时重组早完成了,与重组时35:65安排没关系,大家都承认重组的35:65。受让自然人股东的股份是新的投资,与重组无涉,大雨让我们去读重组报告书干什么呢?浪费大家时间?转移大家视线?我们公众股的35与工会的42都是子公司的股东,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以相同条件受让其他退出股东的股份。大雨你说对不对?你总不能大于法不让35做投资吧!工会可以花7亿买自然人股东的股份,我们35也可以这样买!这是《公司法》赋予的权力! /大家为什么要质疑35:65?就是因为35的权益被侵害,吃掉35的利润,多摊给35负担,不让35买别的股东转让的好股权。这让我们35怎么发展呢?我们社会公众股股东完全有理由怀疑苏美达集团偏心眼,给65吃肉,只给35喝汤。那么,我们要求公平公正,让内部股与外部股同股同权不是很正常吗?大雨何必模糊焦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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