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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对暂停上市及恢复上市的部分条款摘录

石泳烟

(发表于: *ST常林股吧   更新时间: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对暂停上市及恢复上市的部分条款摘录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五)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14.1.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触及第13.2.1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五)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触及第13.2.1条第(五)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 (六)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触及第13.2.1条第(六)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应披露的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14.2.1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八)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在最近一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14.2.2 上市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触及第14.1.1条第(五)项规定的标准,或者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触及第14.1.1条第(六)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披露了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定期报告,可以在披露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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