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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3:南京医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章程(修订稿)

勾甲

(发表于: 南京医药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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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30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章程(修订稿)二O一六年十二月目录目 录...... 2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3第三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7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8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13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15第七章 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15第八章 其他重大事项...... 17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医药”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组织程序、参与员工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于单一或全体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三)风险自担原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一)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1、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2、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为在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在册员工。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二)参加对象的范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计不超过868人,其中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1人,其他员工不超过857人。(三)参加对象的确定公司监事会对参加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最终根据员工缴款情况确定。经参与员工将其各自的认缴款项缴存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银行账户,管理委员会将向员工出具其成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员工具有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统一的法定文件,持有该等确认书的员工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本办法以及其签署的相应协议、承诺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员工持股计划确认书应主要包括参与员工姓名、缴款金额、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内容。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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