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金瑞矿业股吧 > 600714:金瑞矿业: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返回上一页

600714:金瑞矿业: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史力

(发表于: 金瑞矿业股吧   更新时间: )
600714:金瑞矿业: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1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作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发行人将其全资子公司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协议方式向控股股东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交易价格参考上述资产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交易对价以现金支付。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一)交易概况发行人将其全资子公司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协议方式出售给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以现金支付。(二)交易对方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标的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四)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青海省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发行人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依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055号),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44,507.48万元,经发行人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为44,500万元。(五)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根据《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全部价款按以下规定支付:第一期:在办理完毕关于本次资产出售的工商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出售价款的50%,即人民币22,250万元整;第二期:在办理完毕关于本次资产出售的工商登记后3个月内,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出售价款的剩余50%,即人民币22,250万元整。(六)过渡期间的损益承担安排过渡期间标的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或承担。广州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 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此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发行人原来的煤炭业务已剥离,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以下无正文。[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