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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5:*ST云维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

苗奈两

(发表于: ST云维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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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24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6-053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下达的(2016)云01民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名“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8月更名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运营”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8月24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2016年9月23日起实施停牌。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收到昆明中院的(2016)云01民破6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民事裁定书》中裁定受理申请人国资运营对本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书》中指定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清算组”)担任本公司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重整申请简述1、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名“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龙井街1号办公室1幢三楼法定代表人:刘岗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盘江镇花山街道主要经营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盘江镇花山街道法定代表人:凡剑(二)法院作出受理重整裁定的时间及主要内容1、裁定的时间:2016年8月23日2、裁定主要内容:申请人国资运营2016年6月20日以被申请人云维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为由向曲靖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云维股份进行重整,后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2016年6月22日以(2016)云民辖字374号指定昆明中院管辖,昆明中院于2016年6月24日将申请通知云维股份。云维股份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昆明中院认为:被申请人云维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营亏损,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国资运营作为债权人所提重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昆明中院依法予以准许。本案受理经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国资运营对被申请人云维股份的重整申请。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一)管理人情况根据昆明中院(2016)云01民破6号《决定书》,昆明中院指定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指定谢一华担任管理人组长及管理人负责人,方文华、张婷担任管理人副组长。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二)管理人联系方式管理人联系方式为:联系人:王超越联系电话:0874-3064146联系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盘江镇花山街道云维办公楼邮政编码:655338(三)管理模式:重整期间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三、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影响(一)股票交易:由于公司2014、201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故公司股票在披露重整受理公告当日不再停牌。(二)停复牌安排……[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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