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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的认可与不认可

能秩

(发表于: ST新梅股吧   更新时间: )
监管部门的认可与不认可
众所周知中国《证券法》《公司法》经过相关部门起草全国人民大会充分讨论,经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国家级旳大法,其宗旨:【为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中国证监会及下属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是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得以贯彻、执行、维护我国证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监管、执行、执法机关;它的权威性无可挑战;“立案调查”、“问询函”、“监管工作函”、“责令改正”、“罚款、“警告”、审批证券相关业务,等等;证券监督机关的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这就是说《证券法》、《公司法》是上市公司进行各类活动的标尺,也就等同于列车必须在轨道上行驶的道理一样———;因此证券监管部门认可与否,意味着是否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的标杆!回顾近年来*st新梅董事会的一些列活动,用这个特有的标尺衡量其效果如何,便见分晓;3015年12月23日*ST 新梅董事会诉讼进展公告:3、【根据法院《工作记录》中记载的情况,宁波证监局并不认可王斌忠和“开南账户组”所谓的已经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观点。】2015年12月28日“上交所”对*ST新梅发了“监管工作函”一、你公司在公告中称,“根据法院《工作记录》中记载的情况,宁波证监局并不认可王斌忠和‘开南账户组’所谓的已经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观点”。请说明上述公告披露内容是否属于法院审理认定事实,法院是否已出具相关司法裁定文书,你公司是否存在以主观判断片面摘录法院庭审辩论内容的情况。上交所监管内容:1: 新梅公告内容是否属于法庭审理认定的事实? 2: 法院是否已出具相关裁定文书? 3: 你公司是否存在主观判断片面摘录法院庭审辩论内容的情况。上交所监管理由: 新梅公告与事实不符,误导股民,对此公告之说,不认可!2015年12月09日*ST新梅公布购买资产预案公告,为此2015年12月21日新梅董事会受到上交所“问询函”:上交所问询内容: 1: 关于本次重组主要存在的风险:公司及股东兴盛集团对公司股东开南账户组是否具备股东表决权资格存在异议,双方已就此项分别提起诉讼。请补充披露上述争议是否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进展产生重大的不确定性。 2: 标的资产江阴戎辉专注从事军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属于军工产品科研、生产企业。请公司补充披露将标的资产认定“军工产品科研、生产企业”的主要依据。3: 标的资产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该资质期限及到期后是否存在不予续期的风险?4: 5: 6:————;上交所监管理由:股东开南账户组是否具备股东表决权资格存在异议,双方已就此项分别提起诉讼。上述争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进展产生重大的不确定性。在没有股东开南账户组的合法地位, 上交所不认可任何*ST新梅重组! 【注意 上交所对股东兴盛集团与股东开南账户组称呼并列,即:股东开南账户组持股合法,不存在法律障碍!】2016年4月0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2018 年转型规划纲要》;2: 3: 4:————;上交所“问询函”质疑:“公司在 2012 年年报提出发展战略,“密切关注新材料、白酒和金融等行业,培育公司的第二主业并逐步实现转型”,但截至目前公司战略未有实质性进展。近期,公司制定了 2016-2018 年转型规划纲要,提出向军事装备产业、信息安全产业、综合娱乐产业转型。就公司近期有关公司战略转型等事项,现有如下问题需你公司核实后补充披露并回复我部。上交所监管内容:一、关于公司战略转型的事项1、请公司详细说明本次战略转型情况。是否已就转型方向(军事装备产业、信息安全产业、综合娱乐产业)进行了可行性论证以及公司主营业务调整的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目前是否已开展相关业务)。如已开展,请公司详细说明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人员配置、经营业务、相关资质的取得情况等;如未开展,请公司结合经营状况、行业发展、人才储备及竞争态势等,就本次战略转型的相关风险进行分析,说明公司对应的解决措施,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2、2016年1月,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请公司说明本次重组是否与公司战略转型相关。如相关,请公司结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就公司相关战略转型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3、公司目前仅有21名员工,近期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军事装备与信息安全配套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请结合公司相关人才和项目储备、从业经验等情况,说明从事相关投资基金的有利条件,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二、关于新梅大厦办公用房处置的事项 》;2015年12月 2015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拟对外销售新梅大厦部分办共用房的议案22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请公司披露相关资产的销售进展情况。监管理由:1:公司在 2012 年年报提出发展战略,“密切关注新材料、白酒和金融等行业,培育公司的第二主业并逐步实现转型”,但截至目前公司战略未有实质性进展。2:2016年01月,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请公司说明本次重组是否与公司战略转型相关。 标的资产认定“军工产品科研、生产企业”缺乏主要依据。3:*ST新梅不具备转型的条件、4:新梅》;2015年12月 2015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拟对外销售新梅大厦部分办共用房的议案22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信息披露存疑!综上所述上交所不认可*ST 新梅董事会相关的做法,而对开南账户组持有新梅置业16%占比的合法性予以认可!其表现在对开南系的称呼上:1: 关于本次重组主要存在的风险:【公司及股东兴盛集团对公司股东开南账户组】是否具备股东表决权资格存在异议,双方已就此项分别提起诉讼。请补充披露上述争议是否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进展产生重大的不确定性。2: 2015年8月10日、2016年6月17日开南系自行召开股东大会获得上交所的认可,中登公司向开南账户组提供股东名册及提供网上投票的平台,会后以*ST新梅董事会名义公告股东大会的请况,在深圳福田法院判决表明:上市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未经正当的程序不应受到非法的限制和剥夺,京基公司持有的康达尔公司股份已经登记,其取得了相应的股份身份,依法享有股东的权利;康达尔董事会无权自行认定股东违规,亦不得自决议剥夺或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这也就说:【只要开南账户组持有新梅置业股份公司股份已登记,就取得了相应的股份身份,上市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这等权利,未经正当的程序不应受到非法限制和剥夺】从监管机关对*ST新梅董事会许多做法不认可,对开南账户组持有新梅置业股份的合法性。可以看出*ST新梅董事会只要否定开南账户组持有股票的合法性,剥夺开南系的股东权利将一事无成,什么重组、战略转型都是纸上谈兵浪费时间,即使撇开开南账户组,新梅董事会也寸步难行————;为什么*新梅董事会不敢换届选举 的董事会?为什么*ST新梅董事会阻扰七人组增加提案的要求?因为新梅董事会为了广大股东利益是假。为了自己霸占控股权,继续肆无忌惮的侵吞广大股东利益是真!已到了众离亲叛不可收拾的境地;为此大喝一声,法院帮不了新的忙,该清醒的时候了,不要走自取灭亡的死了,放下屠刀吧!选择新征途,与广大股民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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