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程

刘每

(发表于: ST新梅股吧   更新时间: )
征程
尊敬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领导你好! 我是*ST新梅小股东,两个账户分别持有新梅股票15500股、1300股,上交所在2015年12月22日及12月28日分别对新梅发出来“问询函”监管工作涵”受到了中小投资者的拥护和赞许、欢迎。由上交所“护航”中小投资者欣慰;在新梅就上海国浩律师事务所12月29日回 复上交所“监管工作”问题时,迂回而又罔顾事实的复件。引起了中小投资者的不安,极希望上交所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制止;今天 我写信质疑,就新梅不顾《证券法》侵害广大股东权益的质疑,望上交所相关部门在百忙之中指正; ( 一)释 义: 1: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上交所”) 2: 新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梅)、 3: 2015年129日,新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告(以下简:称“预案”); (二)涉嫌新梅信息披露违规: 1:曲解法庭对工作记录的证词 新梅董事会在12月23日诉讼公告中表述:“根据法院《工作记录》中的情况,宁波证监局并不认可黄斌忠和“开南账户组”所谓的 已经 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观点;2015年29日,“上交所”对新梅诉讼进展公告发了“监管工作函”(监管函“的内容在这里不再重复)但新梅董事会在12月29日 回复:根据法院《工作记录》中记载的情况,宁波证监局并不认可黄斌忠和“开南账户组”所谓的已经改正 违法违规行为的观点”,不存在以主管判断片面摘录法院庭审辩论内容的情况;【新梅方面的代理律师援引】《法庭工作记录表示】由于《证券法》并没有规定,改正具体的程度和内容,所以到目前为止宁波证监局 无法确认“开南账户组”已经完成了改正。】这与新梅董事会的表述截然不同的表述; 2 在预案中披露:2015年9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公司向开“南账户组”等被告提起诉讼-----;法庭未当日宣判。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本案的判决意见;【摘自预案公告第44页13行】 根据我国1997年10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既然新梅在预案公告中披露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本判决的意见,那新梅董事会在2015年12月23日在诉讼进展公告中对2015年12月16日以法院《工作记录》宁波证监局证言的幌子,作了不符事实定论,有悖于法律的尊严,涉疑新梅信息披露违规。 ( 三 )新梅董事长张静静涉疑内幕交易: 1:在预案中记录: 公司拟向谭文晖、张静静、陆毅敏、黄建江、姚建英、徐建雄、姚鹏等7名自然人发型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 购买其持有江阴戎辉100%股权。【见证;预案第8页第7行】张静静对江阴戎辉来讲是自然人,但对新梅来讲,张静静是董事长,是 新梅的直接决策人,操控新梅生死权责任人,应对广大股东利益负责,但张静静明知连年亏损江阴戎辉,利用职权却罔顾事实以江阴戎辉 盈利能力强为借口把江阴戎辉列为新梅这次收购的标的,然后自己堂而皇之的成为江阴戎辉的第二大股东, 新梅即将公布预案前突击入股江阴戎辉,并对江阴戎辉预估值爆升1440%作出了安排,是这江阴戎辉的股权暴涨10倍始作俑者,这可以清楚看出 这次资产注入就是新梅张静静和江阴戎辉谭文辉一手策划的闹剧, 预案记录:2015年11月25日,江阴戎辉股东会作出决定同意谭文辉将其持有的16.08%、5%标的公司股权,分别转让给张静静、徐建雄、 股权转让价格以本次交易中江阴戎辉100%股权交易价格(155000万元为依据,分别定为18432万元和5750万元买的标的公司 2 狸猫换太子手法进行证券欺诈: 先不说谭文辉在节点上股权转让给握有新梅大权的董事长张静静动机是什么,相互串通,相互依存利益输送已无可辩驳,现 在要说的, 在台面上张静静以江阴戎辉100%股权交易(155000万元)为依据,分别定为18432万元和5750万元买标的公司,这是私下交易 究竟张静静 出资多少无从考证,但张静静实缴出资额1608万元这是事实,【见证预案67页江阴戎辉的股权结构图】张静静通过谭文辉顺利将1608万元转 化江阴戎辉 16.08%股权,因为董事长兼总经理顺顺当当在短短15天将江阴戎辉16.08%卖给上市公司作价为18432万元,这一折腾使原来 张静静的1608万元的资金暴涨10倍多,再用这笔资金购买转化新梅增发股票中的2768.26万股,就这样多次折腾1608万元买了新梅2768.26万股。 折合每股人民币0.59元。在预案中记录:本次 交易拟发行股票种类为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作为新梅董事长兼 总经理用低于每股面值一元买进新梅股票不知羞辱吗?这与私募大佬徐翔利用内幕消息低价买进,经炒作折腾,高价卖出获取暴利有什么 区别,这样的恶劣手段涉疑证券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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