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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梅重组之路越来越窄

仰芽音

(发表于: ST新梅股吧   更新时间: )
新梅重组之路越来越窄
新梅公布2016年报之后,投资者纷纷要求大股东早日推动新梅重组转型,大股东无视中小股东合理诉求令人失望,新梅之路越走越窄。公司于2017年3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7]199号《关于受理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8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上述决定的期限。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十个交易日,公司未按本所要求在前述期限内提交补充材料的,本所在该期限届满后继续对其所提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本规则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在上交所二次问询后,留给公司补充材料时间也将不多,在有限的时间内推出重组方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新梅只能继续画饼,补充披露改善和提升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安排,投资者除了期盼、呼吁新梅恢复上市之日立即重组之外,几乎没有其他选择。由于深交所上市规则存在差异,深交所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相对容易。新都就是个例子,新都主营也存在问题,重组未果,补充资料时间不足,2016年7月11日,深交所对ST新都恢复上市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新都目前在购买资产,恢复上市基本无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4.2.19条规定,交易所受理上市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后,可以聘请相关机构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深交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上交所则没有这项规定,没有缓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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