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ST新梅股吧 > 600732:*ST新梅关于出售新梅大厦部分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返回上一页

600732:*ST新梅关于出售新梅大厦部分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梅唐婧

(发表于: ST新梅股吧   更新时间: )
600732:*ST新梅关于出售新梅大厦部分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11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新梅 编号:临2016-082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新梅大厦部分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进展情况2016年9月29日,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新梅大厦部分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新梅大厦共计8层整层办公用房产权以单价不低于人民币16,080元,总价不低于人民币150,899,865.60元的价格出售给上海鑫兆房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兆房产”),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交易具体细节、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应手续。(公告编号:临2016-080)。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积极落实相关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梅房地产”)于2016年9月30日与鑫兆房产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一)购买方式鑫兆房产以单价为人民币17,000元的价格受让新梅房地产所持有的位于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的新梅大厦第5、6、7、8、9、11、12、14 层整层(建筑面积 9,384.32 平方米)办公用房产权(以下简称“房地产”),合计人民币159,533,440元。(二)价款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1、2016年9月30日之前支付人民币8,000万元;2、2016年10月15日之前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3、2016年10月25日之前支付人民币29,533,440元。(三)过户方式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合同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闸北区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准。(四)其他主要约定事项1、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2、合同双方完成该房地产过户转让交易后,无论新梅房地产被转让或转让“新梅大厦”其他楼层,该幢物业(天目中路585号)的名称保持不变,仍为“新梅大厦”。3、交接期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所有租金收入仍归新梅房地产所有。4、该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向闸北人民法院起诉。二、对公司的影响上述《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署对于盘活公司存量房产,优化资产结构,推动公司股票尽快恢复上市将产生积极影响。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积极推进协议事项的具体落实,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三、备查文件1、新梅房地产与鑫兆房产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特此公告。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10月11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