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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宋河酒业股权回购的态度

石泳烟

(发表于: ST新梅股吧   更新时间: )
对宋河酒业股权回购的态度
首先,我们赞同由辅仁药业回购宋河酒业的股份,原因一是有利于消除2015年年报保留意见、避免2016年年报继续被出具保留意见。二是根据公开媒体报道,宋河酒业目前债务负担重,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如上海新梅不回购股权,2016年很可能需要计提大额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扭亏难度加大,导致最终退市。三是回购股权,收回1.8亿,将减少财务费用约1000万,有利于上海新梅扭转亏损局面。四是宋河酒业已投资三年半,至今尚未申报IPO,根据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情况,上市至少还需要等待三年,放弃36%的收益继续持有的投资回报并不理想,且回购后仍保留了5%的股份。 第二,我们强烈谴责上海新梅管理层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私自与辅仁药业、辅仁控股签订所谓的《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企图配合辅仁药业规避回购责任,我们不认可上述《补充协议》。上海新梅2016年4月8日公告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修改了2015年12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内容,我们认为股东大会即使通过了回购议案,宋河酒业的回购义务人仍然是辅仁药业,而不是辅仁控股。 第三,我们已向相关部门举报上海新梅管理层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决策程序,私自与辅仁药业、辅仁控股签订所谓的《补充协议》;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隐瞒《补充协议》、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我们保留向法院起诉上海新梅相关责任人违规签订《补充协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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