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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梅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后增补3名职工董事不合规

逮勘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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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梅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后增补3名职工董事不合规
6月2日,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梅”)公告了《*ST新梅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职工董事的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魏峰先生、全历先生、陈惠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公司增选3名职工董事不合规,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届满,增补没有依据。2013 年 5 月 22 日上海新梅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张静静、罗炜岚、王承宇、曾志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林燕、王红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止2016年5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显然6月1日选举产生的3名职工董事不是原董事,他们没有权利履行第六届董事职务。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少于5人,不符合有关规定。《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新梅六届董事会成员只剩3人,已经届满且不符合最低人数规定,必须依法换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三、增补3名职工董事不合规。公司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6月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公司董事会决定执行《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召开职代会推选职工董事是依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也就是说职代会讨论通过表决事项有相关材料只能在6月1日之后形成。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魏峰先生、全历先生、陈惠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附后)。前述三名增补的职工董事的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的任期保持一致。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2011年12月7日) 第十八规定,需要通过职代会讨论通过表决事项有相关材料, 不少于7个工作日是,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团(组)长组织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的意见。显然公司职代会没有提前7日将讨论通过表决事项有相关材料送达职工代表(除非管理层凌驾于董事会之上,事前形成相关材料),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董事程序不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有关规定,选举结果当属无效。 6月1日公司公告提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职工董事的人数一般应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新梅只有21名员工,选举3名职工董事并不合规,魏峰先生作为公司高管没有资格当选职工董事。 新梅乱局说明公司治理存在很多问题,实际控制人只持有11%的股份却想掌控公司董事会。希望兴盛方认清现实,顺应中小股东意愿,早日引入第三方优质资产重组。如果继续为了一己之私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与中小股东对抗的最终结果将是被迫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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