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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2:*ST新梅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弓亭宏

(发表于: ST新梅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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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2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新梅 编号:临2016-030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16年4月21日,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号为上证公函【2016】0405号《关于对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房地产经营、财务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一、关于房地产经营情况1.行业发展状况。请补充披露江阴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状况,包括房地产土地购置面积、房地产新开工面积、房地产施工(在建)面积、房地产竣工面积、房地产销售面积以及库存去化周期等信息。2.存货跌价准备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对“江阴豪布斯卡”待售房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81.97万元,对“江阴豪布斯卡”自持商业部分计提了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7780.70万元,请结合相关项目所处区域的市场环境现状、未来变化趋势、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及减值迹象发生期间等因素详细分析披露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的具体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就相关会计确认发表专项意见。3.投资性房地产。本期投资性房地产减少6504.81万元,请公司说明相关投资性房地产所涉及的项目以及减少的原因。二、关于财务问题4.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增加了2701.82万元,公司解释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江阴新梅和上海新竺本期确认无需支付的工程款计入营业外收入所致,请公司说明无需支付的原因,将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就相关会计确认发表专项意见。5.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内公司向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抵押借款1.3亿元,同时其他应收款中存在应收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800万元,款项性质为押金。请公司详细说明该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三、其他重大事项6.宋河酒业回购事项。2012年11月,子公司喀什中盛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中盛”)与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集团”)签订股份受让协议,受让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河酒业”)5%股份,受让价1.35亿元,喀什中盛与辅仁集团签订的股份受让协议附回购选择权条款,约定标的公司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3年内(即2015年12月18日前)未能完成公开发行上市,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向其回购股份,并按每年12%固定利率计息。2016年3月,因公司未能与辅仁集团就股份回购事项签订新的回购协议,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前,有媒体报道公司与辅仁集团对回购条款本身没有分歧,目前针对付款方式等问题在进一步沟通。请公司详细说明截至目前尚未与辅仁集团就股份回购事项签订新的回购协议的主要原因。7.重大资产重组进展事项。2016年4月15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称在披露正式重组方案前,还需完成五项工作,请公司说明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表。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请你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正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将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特此公告。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4月22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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