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ST新梅股吧 > 600732:*ST新梅涉及仲裁公告 返回上一页

600732:*ST新梅涉及仲裁公告

师在指

(发表于: ST新梅股吧   更新时间: )
600732:*ST新梅涉及仲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4-01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ST新梅 公告编号:2016-019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中盛创投有限公司为原告;涉案的金额:约1.87亿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因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预计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近日,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中盛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中盛”)收到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2016)沪贸仲字第01810号《SDT2016073争议仲裁案受理通知》。具体情况如下:受理时间:2016年3月21日仲裁机构名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人:喀什中盛创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静静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创业二路深喀创业服务中心被申请人:河南辅仁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文臣地址:鹿邑县产业集聚区同源路1号二、仲裁的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一)仲裁的事实及其理由:喀什中盛与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于2012年11月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申请人以人民币135,000,000元的价格受让辅仁药业持有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宋河酒业”)发行的8,772,921股股份(“标的股份”)。同时,该协议第11.1条约定,如果宋河酒业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未能完成公开发行上市,喀什中盛有权要求辅仁药业向其回购全部或部分的标的股份,回购价格为转让价格及每年12%的固定利息(单利)。喀什中盛与被申请人河南辅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控股”)、辅仁药业又于2014年12月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由辅仁药业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义务等)以及享有的全部权利转由被申请人承担和享受,辅仁药业同意就上述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辅仁药业成为辅仁控股全资子公司后,辅仁药业上述全部义务的连带责任自动解除。喀什中盛已经向辅仁药业悉数付清了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人民币135,000,000元。标的股权已于2012年12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登记至喀什中盛名下。截止2015年12月18日,宋河酒业未实现公开发行上市。截至喀什中盛申请仲裁之日,双方也未能就回购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二)仲裁请求1、裁决辅仁控股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35,000,000元加上前述金额按每年12%计算至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所得的利息之和;2、裁决辅仁控股承担本案的律师费及仲裁费用。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的影响因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预计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四、备查文件(一)喀什中盛创投有限公司《仲裁申请书》(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2016)沪贸仲字第01810号《SDT2016073争议仲裁案受理通知》。特此公告。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4月1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