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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40: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段店砍

(发表于: 山西焦化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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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2-27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相关各方商讨、论证并推进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二、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各方较多,重组方案最终确定仍然需要与各方进一步确认,同时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规模较大,涉及采矿权等多种类型资产评估,目前现场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不具备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条件,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停牌后2个月内复牌。三、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6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继续停牌有利于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时,公司董事会共9名成员,其中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获一致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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