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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41:华域汽车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慎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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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17

证券代码:600741 证券简称:华域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6-016债券代码:122278 债券简称:13华域02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10元(含税);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8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729元;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2日;除息日:2016年6月2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3日。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二、利润分配方案(一)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52,723,9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8.10元(含税),共计2,553,706,427.04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二)发放年度:2015年度(三)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四)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81元。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72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729元。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81元。三、实施日期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2日2.除息日:2016年6月23日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3日四、实施办法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2.其他股东的……[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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