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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48:上实发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2016年度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滕帐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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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2016年度专项现场检查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89号)核准,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或“公司”)于2016年1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2016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335,523,659股,每股发行价格11.6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90,214.02万元,发行费用共计4,69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85,520.02万元,已于2016年1月1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上实发展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定刘昊、缪佳易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为2016年1月2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及督导项目组人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日,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刘昊及督导项目组人员通过考察经营场所、高管访谈、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自2016年1月22日至本现场检查日(以下简称“检查期”)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二)信息披露情况;(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六)经营业绩波动情况;(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1、公司治理体系的建设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成的治理机构,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三者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共同构建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2016年4月-5月,公司完成第七届董、监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4月18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唐忆湘女士、桂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4月2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陆申先生、徐有利先生、唐钧先生、阳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选举曹惠民先生、张永岳先生、夏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选举刘显奇先生、杨殷龙先生、陈一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唐钧先生为公司总裁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江江先生、郭伟民先生、潘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袁纪行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梦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5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胡文魄先生、陆雁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聘任胡文魄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唐钧先生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2、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公司在财务会计、募集资金、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方面均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在检查期内,公司能够遵守既定制度,日常运作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3、三会运作情况检查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10次、监事会6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公司的治理机制能够发挥作用。(二)信息披露情况检查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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