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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山东省证监局、公安机关公开信

宓涵

(发表于: 中航黑豹股吧   更新时间: )
致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山东省证监局、公安机关公开信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山东省证监局、公安机关: 我是中航黑豹一名普通投资者,5月19日在中航黑豹股吧,呢称为海信慧园的作者发布了"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一文,文中称"一.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19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決定对公司立案调查。……。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三.特別提示……"。该文的落款为"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期为2017年5月19日,公告编号2017-034"。 做为中航黑豹的投资者,我们要求如下: 一,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事董事会立即发布澄清公告,确认是否存在"海信慧园"作者所称"公告编号为"2017-034"一文以及所列三件事宜,如果存在,我们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做出解释,对于上市公司由于泄密,可能涉及的内幕交易等违法事宜,我们保留依法获得赔偿的一切权利。如果不存在有关一文及所列事宜,我们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立即采取法律行动,对"海信慧园"作者向中国证监会、公安机关立即报案,就其所涉及的违法事宜,包括"违造国家机关公文,抹黑上市公司及中航工业集团,恶意作空操纵上市公司股价,抹黑中国证监会”等诸多违法事实进行起诉,追究其本人及其幕后黑手的违法责任,就其所可能违反证券法,民法,刑法的法律事实展开相关尽职调查,对其可能给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名誉及财产损失要求赔偿,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中国证监会立即公告是否存在"海信慧园"作者发布的有关公告中提及的,如果存在,请中国证监会给出解释,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泄密责任,赔偿中航黑豹投资者损失。如果不存在有关公告及"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198号"一文及所列事项,我们要求中国证监会立即追究"海信慧园"作者及其幕后黑手伪照公文罪,对其涉嫌的犯罪行为提出起诉,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级市场交易秩序不受破坏,国家机关权威不受挑战,违法个人及团伙受到惩罚。 三,山东省证监局立即责成上市公司就是否存在"海信慧园”作者所发布公告事宜发布澄清公告。 四,公安机关立即就"海信慧园”作者所提及的有关事宜进行民事及刑事调查,并对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五,随信附上"海信慧园"作者有关证据。中航黑豹投资者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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