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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63:通策医疗关于与通策口腔医疗投资基金合作共建武汉存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又名:中国科学院大学武汉口腔医院)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变更公告

明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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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20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证券代码:600763 编号:2016-067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通策口腔医疗投资基金合作共建武汉存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又名:中国科学院大学武汉口腔医院)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变更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通策口腔医疗投资基金合作共建武汉存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又名:中国科学院大学武汉口腔医院)暨关联交易公告》。为尽力避免经营风险,以及为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合作共建武汉存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的建设方案进行变更,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具体内容如下:一、变更前合作内容“2、合作内容:(1)甲方持有项目医院1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约为10000万元,由乙方负责该部分出资,用于项目医院建设及经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医院房屋租赁、内部装修及医疗器械、办公设备的配置、人力成本及项目医院日常经营所需。(2)甲方将其持有的项目医院100%的股权质押给乙方。(3)项目医院独家授权乙方行使其一切知识产权。(4)甲方将股东表决权让渡给乙方行使,由乙方行使业务经营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在项目医院的相关股东权利授予乙方;高管、董事及主要管理层人员由乙方提名;甲方承诺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前不得进行任何重大业务交易,同时由乙方行使日常管理与重大业务经营管理权。(5)双方约定,乙方承担项目医院100%股权对应的风险及责任,享有其对应的投资权益。(6)在项目医院培育期满,实现盈亏平衡后的三年以内,甲方对乙方在项目医院的全部投资权益有优先收购权(具体收购标准和收购条件、价格等届时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应的程序)。若双方未能就收购标准和收购条件、收购价格等达成一致,甲方可放弃收购。”(上述内容中“甲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通策口腔集团,“乙方”为通策口腔医疗投资基金。)二、变更后合作内容“2、合作内容:(1)甲方作为武汉存济口腔医院的实际出资人,自愿委托乙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项目医院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项目医院股东身份参与项目医院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作出股东决定、以及行使公司法与项目医院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2)甲方持有项目医院100%的股权,由甲方以乙方的名义进行出资,项目总投资约为10000万元,用于医院建设及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房屋租赁、内部装修及医疗器械、办公设备的配置、人力成本及口腔医院日常经营所需。(3)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投资者,对项目医院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等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等)。(4)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表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表股权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代表股权转为甲方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乙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5)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背甲方有关“代表股权”及相关股东权利行使的指示;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等)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6)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权给自己或指定的第三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7)作为受托人,乙方不得违背甲方对项目医院经营管理的相关指示,亦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8)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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