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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64:中电广通关于本次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弘指尾

(发表于: 中电广通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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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8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中电广通 公告编号:临2017-040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拟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以现金交易方式出售其截至评估基准日、列入评估范围(即载入经公司与中国电子确认并经有权国资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同时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军民融合海洋防务(大连)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军民融合基金”)发行股份购买北京长城电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子”)100%股权和北京赛思科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思科”)29.9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为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对上述交易方案进行调整。2017年 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范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发行对象及发行股份数量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概况为:公司拟通过向中船重工集团发行66,040,514股股份购买其所持的长城电子100%股权。 一、 本次方案调整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标准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1、关于交易对象(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2、关于交易标的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现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是否构成重大调整分析如下:1、本次调整不涉及增加交易对象;2、本次调整减少一名交易对象,并剔除该交易对象所持有的标的资产,但上述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具体如下:(1)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方案减少一名交易对方,即军民融合基金,并将其所持赛思科29.94%股权剔除出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范围;(2)本次剔除的拟购买资产,即军民融合基金所持赛思科29.94%股权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拟购买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具体如下表所示:交易作价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标的资产(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赛思科29.94%股权 10,625.27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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