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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祥龙电业实控人:东湖新区管委会

尹析吾

(发表于: 祥龙电业股吧   更新时间: )
强烈谴责祥龙电业实控人:东湖新区管委会
强烈谴责祥龙电业实控人:东湖新区管委会 祥龙电业(600769)中小股东:对于祥龙电业公司这几年的状况、公司管理层的表现及实际控制人的作为,不用我在此赘述,相信大家已十分清楚。总的说来就是一个近于三无(无资产、无人员 无主业)的空壳公司,究其原因在于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的不作为。在2012年从武汉国资委接手祥龙电业后,东湖新区管委会2013年卖掉公司几乎所有资产,遣散几乎所有员工致使公司“空壳化”,这也是所谓的“祥龙电业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当时,公司承诺“尽快转型”,此后几年间反复提出“尽快”、“加快”公司转型,然而,2017年上半年即将过去,公司转型杳无音信,在2016年及2017年发布的祥龙电业年报中,居然还在提“登高望远,全面 规划,转型发展”,这12个字显然是对公司转型有决策权的某位零导的指示。看到这12个字,除了几年的失望,更添愤怒,绝望油然而生。这么多年过去了,他们还在那里“登高望远”,还在那里“全面规划”!大家要知道:祥龙电业的转型决不是公司董事会,也不是大股东葛化集团所能决定的,他们只能在那里维持公司基本架构、逐级汇报各种事务而已,真正的决策权掌握在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手中。现在看来,当初武汉国资委将实际控制人转给东湖新区管委会的主要目的是将祥龙电业所在的那块地给腾出来以便新区的整体规划和发展,同时解决公司近2000人的遣散问题,而祥龙电业今后的转型根本不在其优先考虑之列。甚至4年之后的今天,他们优先考虑的还不是占公司74%的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而是其所谓的园区发展。表面上看来,作为零导,他们将园区发展与祥龙电业的转型结合起来是无可厚非的,但他们忘了:祥龙电业是一家上市公司,是一家公众公司,而且他们只有公司26%的股份(武汉华原能源物资开发公司其实质与东湖新区管委会为一致行动人),公司绝大部分(74%)是广大的中小投资者,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他们必须优先考虑广大股东的利益,这是所有上市公司的基本准则!难道连这点基本的常识他们都不懂吗!其实武汉乃至湖北不是没有适合的资产借壳祥龙电业,武汉金控远赴大连借壳就是佐证!只是东湖新区管委会根本没有考虑我们祥龙电业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直至今日还在那里“登高”“望远”!广大的祥龙电业中小股东们:相信大家投资祥龙电业的初衷主要是看中公司承诺的“尽快转型”“涅槃重生,再次腾飞”,虽然我们拥有公司74%的股份,但由于我们分散各地,无法联络,不能形成合力,所以处于弱势地位。平时的电话、投诉等对公司的转型毫无作用,实际控制人多年来无视我们的权益甚至存在,拒不作为,难道我们就对此毫无办法了吗?不是的!我国上下都在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我们要依法维权!在此:我们呼吁:行动起来,向祥龙电业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发出我们的声音:强烈谴责你们的不作为!同时也向媒体和社会发出我们的声音:请关注祥龙电业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权益!大家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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