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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4:汉商集团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姬常杉

(发表于: 汉商集团股吧   更新时间: )
600774:汉商集团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2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6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16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1、出席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姓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缺席原因及名 会会议次数 (次) (次) (次) 其他说明袁天荣 2 2 0 0魏明先 7 7 0 0叶欣 7 7 0 0郭月梅 5 4 1 02、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一)2016年,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行使了表决权。本报告期内,我们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二)2016年3月3日,参加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6、公司董事中的张宪华先生、魏汉华女士、麻建雄先生、张晴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备忘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三)2016年4月26日,参加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1、对外担保情况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公司2015年度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公司为支持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对其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同意公司为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人民币8,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关于2015年度……[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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