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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6:东方通信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穆保夫

(发表于: 东方通信股吧   更新时间: )
600776:东方通信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05

证券代码:600776 证券简称:东方通信 公告编号:2017-016900941东信B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B股每股现金红利0.008786美元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17/7/10 - 2017/7/11B股 2017/7/112017/7/13 2017/7/10 2017/7/20差异化分红送转:否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6月5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方案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56,000,06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360,003.84元。三、 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17/7/10 - 2017/7/11B股 2017/7/13 2017/7/10 2017/7/11 2017/7/20四、 分配实施办法1. 实施办法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 自行发放对象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 扣税说明(1)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对于持有公司 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 A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其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4元。对于投资公司 A股股票( “沪股通”)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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