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新华百货股吧 > 600785:新华百货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返回上一页

600785:新华百货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慕术昌

(发表于: 新华百货股吧   更新时间: )
600785:新华百货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24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6-050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已于2016年1月30日披露了涉及诉讼事项的2016-007号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并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公告内容涉及本公司与被告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事项。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宁0104民初1147—4号,内容如下:原告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97号。法定代表人曲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玉君,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37 号7层C座733B 室。法定代表人崔军,该公司董事长。被告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65 弄12号2388 室。法定代表人常誉,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受理原告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后,被告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答辩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原告要求确认二被告收购4963.8844 万股股份的行为无效并且对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资格,即原告实际系要求确认二被告对该部分股份没有所有权,因此本案诉讼标的是二被告持有的原告公司的4963.8844 万股股份,按照2016 年2 月l7 日的股价计算,该部分股份的市值已接近12亿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辖区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故本案应当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属于确认之诉,不应当以诉讼标的确定级别管辖,被告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截止目前,公司与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5月23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寿纱桂
    什么东西
    2016-05-23 18:26:13

    回复

  • 景纾
    踢球
    2016-05-23 18:28:51

    回复

  • 堵言春
    妈的,明天怕是要大跌
    2016-05-23 18:29:25

    回复

  • 逄珏手
    如果按照前面这个区法院对宝赢的处理,如果宝赢上诉无果,结果怕是惨不忍睹
    2016-05-23 18:32:02

    回复

  • 禄浪古
    艹,什么鬼,天天折腾人,明天卖了行了吧
    2016-05-23 18:39:04

    回复

  • 经穴
    明明没权力管这事,还裁定,简直就是一笑话,丢人啊!
    2016-05-23 18:53:14

    回复

  • 党械完
    诉讼就是踢皮球,这个是目前所有地方的现状,特别这种经济类的,真的打起来,没有两三年不会有结果,就是个耗时间的事情
    2016-05-23 19:02:30

    回复

  • 米企几
    靠,天朝才有的奇事,持有股份竟然没有相应的权利
    2016-05-23 19:20:02

    回复

  • 乌升唱
    兴庆区法院和宁夏高院,到底该归谁管辖,这法律条款也这么不清楚。
    2016-05-23 19:23:08

    回复

  • 扈佳吾
    下流,身为法院还无法无天,地方保护主义永远阻碍地方经济的发展,宁夏那么落后还不思进取,像发达城市和国外发达国家兼并收购只要对公司有益都是很正常的,新华董事会就是一窝蛀虫,地方法院还出面保护,只有他们才知道怎么回事。
    2016-05-23 19:29:18

    回复

  • 东挑令
    崔军啊!
    2016-05-23 19:46:44

    回复

  • 苍弋己
    这官司何时能打完?增发还能进行吗?
    2016-05-23 19:51:30

    回复

  • 强宣中
    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建议崔军继续向上诉讼,直到告赢为止,小散都支持你!
    2016-05-23 21:50:19

    回复

  • 羿仗
    宁夏太黑暗,支持崔军!
    2016-05-23 22:40:12

    回复

  • 贺讨同
    建议崔军请几位法律界北斗,为申张正义捍为合法权义与邪恶势力勇敢战斗‘’
    2016-05-23 23:11:46

    回复

  • 危文他
    上诉就是,一个小小的区法院也敢判这么大标的的案子?
    2016-05-23 23:12:41

    回复

  • 詹巡的
    第一颗雷响了10天之内,必须上诉否则就要应诉了
    2016-05-23 23:34:27

    回复

  • 隆 品
    成败真要看正策了。这法律看来不靠谱,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再好的法律在这个土地上,也不像法律了。
    2016-05-23 23:53:36

    回复

  • 祁崃
    看来离停牌时间不远了!不管结果如何
    2016-05-24 07:02:48

    回复

  • 韦些反
    只有物美是股东,其它的全不是,新华退市算了
    2016-05-24 09:09:25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