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新华百货股吧 > 我准备实名向中国证监会举报物美,请大家给我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材料。 返回上一页

我准备实名向中国证监会举报物美,请大家给我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材料。

方作住

(发表于: 新华百货股吧   更新时间: )
我准备实名向中国证监会举报物美,请大家给我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材料。
大家团结起来才有力量维护我们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强晟坦
    各种数据资料只有控制人才能查询,搞不到证据的。况且董事会代表公司,他们可以搞股东,但如果搞董事会,被处罚的则是公司,到时候大的中的小的,谁也跑不了。
    2016-01-31 12:26:13

    回复

  • 巴斌技
    我已举报!
    2016-01-31 12:40:00

    回复

  • 宦丁於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物美引起公愤,死到临头了!
    2016-01-31 13:07:11

    回复

  • 都蚊流
    我已举报物美董事长曲奎
    2016-01-31 13:09:53

    回复

  • 卜五
    赞同,必须举报物美,才能维护股市的稳定,要是其它公司也效仿新百,将使股市动荡不安!
    2016-01-31 13:10:16

    回复

  • 蓟使累
    不知道方法,咋办呢?
    2016-01-31 13:10:55

    回复

  • 阙娱
    举报理由1:董事会是如何获得崔举牌之前的交易清单(应该是非常机密的),中登公司对上市公司是随时随地开放,还是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
    2016-01-31 13:11:53

    回复

  • 雍奂俯
    举报理:2:董事会在崔系第一次举牌时就没有尽职核实宝银系是否是合格的收购人或向有关监管机构提出质疑,向社会公众公告可能存在的风险,已经违反《收购办法》第八条忠实、勤勉的精神,就在7月发生股灾,国家号召大股东增持,你们也没有提出崔系问题,导致物美系增持4%,之后崔系又接连举牌至32%,给市场的误导是所有股东增持股份都是合法,导致社会公众股、散户不断追高!直至物美系控制的董事会不保时,你们才第一次公告崔存在短线交易、操纵股价的不符合收购人资格行为!崔的问题由国家监管机构认定和处罚,你董事会应知而未知、应告知而未告知,或者选择性公告,本届董事会已经违反本法规定,对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忠实、勤勉的条款,并且已经造成社会公众股的巨大损失,我们也会保留我们的诉讼请求!
    2016-01-31 13:13:09

    回复

  • 国宙
    支持举报
    2016-01-31 13:14:23

    回复

  • 宰后寺
    这些理由都是网友发的,我是集大家的智慧而已。
    2016-01-31 13:15:06

    回复

  • 荣狩
    最好是新百内部有正义感的人士提供证据,才能彻底搞定董事会,建议有能力、有人脉丶有资源的人挖掘挖掘。
    2016-01-31 13:27:50

    回复

  • 暴吴
    非常支持,你已经向证监会网上投诉了?我还想向写信实名投诉。
    2016-01-31 14:00:05

    回复

  • 糜昏
    2016-01-31 14:13:32

    回复

  • 隆动
    支持
    2016-01-31 14:23:02

    回复

  • 仰只制
    支持,都去举报。……退休人
    2016-01-31 14:35:15

    回复

  • 周圭
    举报物美,让物美吃罚款,退出董事会。
    2016-01-31 14:39:00

    回复

  • 唐畏烟
    支持!楼主好样的
    2016-01-31 15:15:57

    回复

  • 史步秀
    支持
    2016-01-31 18:15:27

    回复

  • 寇佯比
    举报理:2:董事会在崔系第一次举牌时就没有尽职核实宝银系是否是合格的收购人或向有关监管机构提出质疑,向社会公众公告可能存在的风险,已经违反《收购办法》第八条忠实、勤勉的精神,就在7月发生股灾,国家号召大股东增持,你们也没有提出崔系问题,导致物美系增持4%,之后崔系又接连举牌至32%,给市场的误导是所有股东增持股份都是合法,导致社会公众股、散户不断追高!直至物美系控制的董事会不保时,你们才第一次公告崔存在短线交易、操纵股价的不符合收购人资格行为!崔的问题由国家监管机构认定和处罚,你董事会应知而未知、应告知而未告知,或者选择性公告,本届董事会已经违反本法规定,对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忠实、勤勉的条款,并且已经造成社会公众股的巨大损失,我们也会保留我们的诉讼请求!
    2016-01-31 18:21:46

    回复

  • 席柯
    我站在你这边
    2016-01-31 18:52:48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