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ST昆机股吧 > 600806:昆明机床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终止暨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返回上一页

600806:昆明机床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终止暨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黎耘系

(发表于: *ST昆机股吧   更新时间: )
600806:昆明机床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终止暨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2-17

证券代码:A600806/H300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编号:临2016-009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终止暨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现对本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披露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终止暨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临2016-008)进行更正:原公告内容为“本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上午收到信息”,更正为:“本公司于2016年2月15日上午收到信息,沈阳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和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关于本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由于在约定期限2016年2月8日内未完成国务院国资委审批,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未达成,合同未生效,因此该协议自动解除,且双方不再延期,项目终止。”特此公告。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2月17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容卯竹
    2016-02-17 08:35:17

    回复

  • 敖特屹
    起诉
    2016-02-17 08:36:58

    回复

  • 闵徒春
    什么公司?公告一而再地出错
    2016-02-17 08:40:07

    回复

  • 红皮
    历害!神公司!起诉!
    2016-02-17 08:41:33

    回复

  • 蓝圊宛
    真服了,这样的公司还能上市?
    2016-02-17 08:41:38

    回复

  • 家执江
    是又要停牌吗?没看懂
    2016-02-17 08:43:10

    回复

  • 越品舶
    还能干点啥不了,这人都是在哪招的,这水平啊
    2016-02-17 08:43:42

    回复

  • 满姐
    准备跌停
    2016-02-17 08:48:15

    回复

  • 劳皈刑
    也许还会有《 ........ 复牌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6-02-17 08:50:57

    回复

  • 庞舷
    只是一个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弄的大家神经衰弱,说不定大股东是故意的,有更好的买家,配合主力吸筹
    2016-02-17 08:51:26

    回复

  • 钭皓
    董事们每天都干什么了,吃白饭!
    2016-02-17 08:51:33

    回复

  • 麴可育
    起诉
    2016-02-17 08:56:02

    回复

  • 唐仓
    此地无银三百两,看停牌前的走势,后续肯定还有更好的方案,重组是必须的,大家是否还记得上次终止重组开盘跌停到后来涨停呢,今天可要控制住自己的小手,莫后悔,信息传输说不定还真是三六零,不会如此巧合吧,
    2016-02-17 08:56:08

    回复

  • 阮炊里
    能跑赶紧跑,什么还360现在ipo都要注册制了。。谁还花钱买个ST...
    2016-02-17 08:58:22

    回复

  • 潘吴
    到啥时候了还在做360的梦。。都中止了。还360呢。。
    2016-02-17 08:59:01

    回复

  • 费终仰
    什么时候开始注册制?
    2016-02-17 09:06:09

    回复

  • 唐畏烟
    起诉
    2016-02-17 09:09:58

    回复

  • 师卯兹
    你们跑吧,反正我不跑,其实2月5日的公告意思就是终止了,2月4日尾盘下砸,2月5日跌停,已经反应到股价上了,现在利空出尽,是利好
    2016-02-17 09:10:37

    回复

  • 后者
    看所有公布于众的公告,根本没有转让协议中的所谓的"3个月自动解除这一款期限限制",第一大股东与紫光集团竟然敢于谎造或这所谓的"3个月自动解除这一款期限限制",从而公然欺诈始终如一信任他们的中小股东们!作为有如此背景的堂堂他们见压盘吓不走持有昆机坚定的中小股东们,竟然敢于谎造或这所谓的"3个月自动解除这一款期限限制",从而公然欺诈始终如一信任他们的中小股东们!对此,我们每人都应致电监察机关举报,同时起诉他们的公然欺诈始终如一信任他们的中小股东们行径,并在公布于众,以维护我们每人的合法权益!想当时紫光为了得到这转让股权赶走多个竞争者,难道是为了如此吗?第二大股东的增发价也近15元,因此也应参与!所有公布于众的公告就是我们的最有力的证据!
    2016-02-17 09:10:42

    回复

  • 向易昆
    真的是草泥马
    2016-02-17 09:23:06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