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天业股份股吧 > 600807:天业股份: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返回上一页

600807:天业股份: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谭柳

(发表于: 天业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600807:天业股份: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12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二〇一五年十二月1/8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在济南签署。甲方(发行人):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新宇南路1号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法定代表人:曾昭秦乙方(认购方):深圳盈合汇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盈合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黎明)鉴于:1、甲方系依法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甲方拟于2015年度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乙方同意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2、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认购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主体资格。基于上述,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项支付1、认购价格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2/8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11.9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3.2条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进行相应调整。2、认购款总金额: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金额为人民币47,880万元,且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3、认购数量: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认购款总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即4,000.00万股。4、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5、支付方式: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依法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汇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本次发行的申请工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文件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发生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后,及时通知甲方。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缴款通知规定的支付时间内支付全部认购款项。(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甲方保证在发生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后,及时通知乙方。3/8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发生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后,及时通知乙方。3、本次发行完毕后,由新老股东共享(共担)甲方未分配的滚存利润(亏损)。(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进行本次发行的申请工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向甲方提供真……[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