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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6:安信信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费巡

(发表于: 安信信托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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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12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贵会出具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4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安信信托”、“上市公司”、“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会同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对贵会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一、重点问题重点问题1.申请人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其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回复:根据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的查询检索结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在自定价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前6个月起至2016年3月2日止,不存在出售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2016年3月2日,国之杰出具了《关于不减持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含)止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安信信托股份的情况或计划;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含)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期间,本公司不对外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安信信托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6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国之杰在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起至2016年3月2日未有相关股票交易行为,同时对不减持安信信托股票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申请人律师核查后认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国之杰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和计划,未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重点问题2.请申请人说明本次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发行对象是否具备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申请人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合同是否明确认购对象的违约责任。回复:一、本次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情况(一)国之杰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发行方案,国之杰拟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9,000万股股份,拟认购资金不超过12.834亿元。根据国之杰出具的《关于认购金来源及认购能力的承诺函》,国之杰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二)公信实业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发行方案,公信实业拟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8,000万股股份,拟认购资金不超过11.408亿元。根据公信实业出具的《关于认购金来源及认购能力的承诺函》,公信实业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包括股东对公信实业进行增资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三)瀚博汇鑫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发行方案,瀚博汇鑫拟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7,000万股股份,拟认购资金不超过9.982亿元。根据瀚博汇鑫出具的《关于认购金来源及认购能力的承诺函》,瀚博汇鑫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包括股东对瀚博汇鑫进行增资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四)岚桥港务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发行方案,岚桥港务拟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6,000万股股份,拟认购资金不超过8.556亿元。根据岚桥港务出具的《关于认购金来源及认购能力的承诺函》,岚桥港务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五)湘财证券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发行方案,湘财证券拟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5,000万股股份,拟认购资金不超过7.130亿元。根据湘财证券出具的《关于认购金来源及认购能力的承诺函》,湘财证券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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