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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46:同济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公告

和主徐

(发表于: 同济科技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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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5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编号:临2017-010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7年4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本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前 修订后第二条 公司系按照《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公司系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司规范意见》、《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 规范意见》、《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例》、《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 《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等法规等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上 下简称“公司”)。公司经上海市证券管理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3)100 办公室[沪证办(1993)100号]和[沪证办号]和[沪证办(1993)127号]文件批准, (1993)127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照号码为310000000021277。 91310000132224452D。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数的25%;并承诺所持本公司股份在证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间内不转让。 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 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 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出书面报告。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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