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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5:东方电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282号的回复

吉悦舟

(发表于: 东方电气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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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8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2288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22889/F,BlockA,FuHuaMansion,ShineWing No.8,ChaoyangmenBeidajie, 传真:DongchengDistrict,Beijing, 86(010)65547190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 100027,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7190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282号的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3月16日,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收到 贵所《关于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审阅机构,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具体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意见回复中的简称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一、关于关联交易及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1、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前,东方电气与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存在部分关联交易,据初步估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电气与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和比例将下降。请补充披露:(1)各标的资产2015和2016年度与上市公司及其他标的资产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其占该标的资产当年收入和成本的比例;(2)本次资产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影响;(3)结合国合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披露该等关联交易对其业绩承诺实现的影响;(4)结合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及上下游情况分析标的资产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一)各标的资产2015和2016年度与上市公司及其他标的资产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其占该标的资产当年收入和成本的比例企业的说明:1、东方财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他标的资产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1)利息收入(单位:万元)交易对方单位 2016年度 2015年度一、东方电气(含下属子公司) 2,033.12 7,360.98二、其他标的企业 1,613.69 1,630.05东方自控 915.34 591.15东方日立 120.75 161.73物资公司 419.95 668.9大件物流 157.65 208.27与上市公司及其他标的企业交易合计数 3,646.81 8,991.03东方财务利息收入总金额 60,109.99 68,896.21合计数占东方财务利息收入总金额的比重 6.0……[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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