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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3亿增持承诺只有3天。 如失信张江高科将不能发企业债,公司高管任职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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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张江高科股吧   更新时间: )
张江高科3亿增持承诺只有3天。 如失信张江高科将不能发企业债,公司高管任职受限。
张江高科3亿增持承诺只有3天。如失信张江高科将不能发企业债,公司高管任职受限。全文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22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5-12-28 证监会发布  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全国总工会等22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另外20家单位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备忘录》有关情况。中国证监会姜洋副主席出席并讲话。  《备忘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出台的第三个联合惩戒备忘录,也是联合惩戒机制中第一项纳入贯彻实施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工作要点任务,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上市公司诚信建设的重视。   《备忘录》共6个部分,明确了联合惩戒的对象、惩戒措施、法律依据和实施部门,规定了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结果的反馈机制,具有惩戒范围广泛,法律依据充分,惩戒措施有效等特点。  从联合惩戒的对象看,包括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收购人、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的交易各方,以及这些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责任主体。特别是,考虑到实践中上市公司违法失信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指使和操控,他们以上市公司为工具,为一己私利从事违法失信行为,并给社会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备忘录》中专门明确提出,惩戒对象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主。  同时,对于公众性与上市公司相似的公众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拟上市公司等,参照关于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措施办理。  《备忘录》围绕融资、投资、股权激励、日常经营等商事活动,规定了16项惩戒措施。在融资投资方面,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在参股设立金融机构、申请外汇额度、申请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将失信信息作为审核依据或者参考。在日常经营方面,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一律不授予先进荣誉;对违法失信的相关责任人员,在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有公司董事、监事时将失信信息作为参考。在股权激励方面,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限制股权激励计划或者限制成为股权激励对象。此外,所有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要新闻网站等予以公开。  《备忘录》实施后,22家单位通过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动约束和惩戒,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联合约束等手段,有效发挥多项措施“组合拳”的威力,实现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约束。通过反向激励,调节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心理预期和行为决策,激发、引导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守法守信,强化上市公司诚信监管,提高市场诚信水平、培育健康的市场文化。  《备忘录》的出台是中国证监会立足“两维护、一促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推进监管转型、持续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重要成果的体现,将从多角度、多方面促进形成上市公司诚信激励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资本市场基础。  (《备忘录》详见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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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利
    大家给我顶起来!如年底前3亿增持不兑现,大家告到证监会,对张江高科高管和公司依规惩戒!绝不能再走过场了!
    2015-12-28 19: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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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颜依问
    利好消息
    2015-12-28 19: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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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凹珏
    必须顶
    2015-12-28 19: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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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只昌
    从季报看,其实已经在增持了,只是没有达到百分之一,不用公告而已。承诺的是不超过3.2亿,不是低于3.2亿
    2015-12-28 19: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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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冉或
    你们搞错了,以增持过的
    2015-12-28 19: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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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恫吉
    从季报看,其实已经在增持了,只是没有达到百分之一,不用公告而已。承诺的是不超过3.2亿,不是不低于3.2亿
    2015-12-28 19: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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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凌恭侍
    2015-12-28 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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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雷太卷
    公布个不低于的增持本身就是纯忽悠,就是诚信问题
    2015-12-28 2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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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耶肉
    顶顶顶
    2015-12-28 20: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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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滑旅条
    人家是不超过3.22亿!买1股也是不超过!这就是个文字游戏!
    2015-12-28 2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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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勾三存
    顶顶顶顶顶!!
    2015-12-28 20: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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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尤只研
    丈母娘:你年收入有多少?:不太多,不到1亿。丈母娘:说人话,具体是多少?:5万,丈母娘:滚!
    2015-12-28 20: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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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孟俊卒
    2015-12-28 20: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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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训前
    顶上去 我们小散命苦
    2015-12-28 21: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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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破奚
    然并卵!卵股、卵公司!
    2015-12-28 2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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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骆畔夜
    今天买进了
    2015-12-28 21: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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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洽
    证监会应规定增持是多少就是多少,没有什么不低于,不超过的
    2015-12-28 2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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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孟押
    没文化真可怕,一堆新股民啊股灾的时候所有的股票都有增持的承诺,你见哪个增到数的万科还说增一百亿呢,实际两个亿了事文字游戏而已,大股东并未违约
    2015-12-28 2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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