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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毕宫牛

(发表于: 览海投资股吧   更新时间: )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3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延期复牌:(一)预案披露前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防科技管理部门事前审批,且取得其书面证明文件(相关部门对预案事前审批要求已有明文规定的,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形式转让下属上市公司部分股权或控制权,并要求受让方在取得股权或控制权之后即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所拥有的资产或业务,且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书面证明文件;(三)涉及海外收购,且对价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四)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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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汾
    这个可以有!
    2016-08-21 23: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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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梃庇
    2016-08-21 23: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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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匡咏
    文明贴就顶
    2016-08-22 0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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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移尚
    属于重大无先例
    2016-08-22 08: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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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戎料典
    属于海外收购
    2016-08-22 09: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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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皎烈
    之前回的好多是托,把第十四条 条件 给吃了。
    2016-08-22 09: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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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佩五
    二三四都有可能
    2016-08-22 1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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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佰而
    大概率是三,四
    2016-08-22 10: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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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容卯竹
    就是四嘛,重大无先例,即是重大的,又是从来没有过,这不就是所有资产置换都算吗!
    2016-08-22 1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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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岐
    第十四条 符合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上市公司拟申请延期复牌的,应当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前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说明重组最新进展及延期复牌原因。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申请延期复牌议案时,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认购、受让、出让公司股权或者与公司进行资产买卖等方式参与重组事项相关交易的,应当回避表决。
    2016-08-22 10: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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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萧互
    营养贴
    2016-08-22 11: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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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站娶
    "第十四条 符合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上市公司拟申请延期复牌的,应当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前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说明重组最新进展及延期复牌原因。"所以说,今天一定水落石出,明天复牌。
    2016-08-22 11: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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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卢伶妆
    2016-08-22 11: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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