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太平洋股吧 > 601099:太平洋: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网下发行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返回上一页

601099:太平洋: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网下发行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乌守毫

(发表于: 太平洋股吧   更新时间: )
601099:太平洋: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网下发行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1-2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网下发行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A股配股网下发行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网下发行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德恒D201409121308820204BJ-05号德恒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接受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配股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资金划拨等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特作如下声明:1.发行人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及误导性陈述。2.本法律意见是根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且仅限于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定价和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投资价值分析、询价结果分析及统计、报价及定价合理性及与财务会计有关的专业事项发表意见。A股配股网下发行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3.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本次配股网下发行过程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本次配股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呈报与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本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本次配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和用途。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管理办法》、《发行承销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六合”)、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或“保荐机构” 或“主承销商”)及其他相关方提供的文件及其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配股的批准和授权(一)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1.2015年1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议案。2015年1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配股有关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全部事宜。2.2015年6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明确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的议案》;2015年8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明确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具体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A股配股网下发行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麻侄纣
    太平洋(601099)2016年1月25日配股复牌操盘策略:早盘竞价猜想;密切观察竞价情况;如高开,果断卖出配股部分,卖出价可设在上涨1%、3%、5%处埋单卖出50%;(剩余50%的筹码作为机动)如低开,果断买入,用50%左右的资金在下跌2%、5%、8%处设伏埋单买入,(其余资金千万不要动)另外;观察券商板块的走势,因为板块整体有一定联动性;还有,两会之前不会有大行情,以区域振荡为主,所以选择高抛低吸的操盘策略不失为“明智之举”。希望广大太平洋的投资者投资顺利,预祝大家新春快乐!
    2016-01-25 08:00:37

    回复

  • 苏指忘
    没有配到股,老股严重亏损,今天在最低点买进的人是最聪明的,下次再爱坚决不买此类股。
    2016-01-25 11:00:37

    回复

  • 伊眼
    务所
    2016-10-07 09:37:06

    回复

  • 黄尚助
    有关
    2016-10-07 09:37:30

    回复

  • 贺初
    责和
    2016-10-07 09:37:57

    回复

  • 宓允甜
    2016-10-07 09:38:21

    回复

  • 窦重梃
    网下
    2016-10-07 09:39:09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