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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11:中国国航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荆吟昔

(发表于: 中国国航股吧   更新时间: )
601111:中国国航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03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编号:临2016-042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自2015年8月3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并拟在2015年8月3日之后的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截至2016年8月2日止,中航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15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2日期间,中航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11,211,786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航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6,983,881,013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3.37%;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中航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995,092,799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46%。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依据承诺,中航集团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航集团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聘请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法律意见。律师认为:中航集团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并取得合法有效的批准;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特此公告。承董事会命饶昕瑜董事会秘书中国北京,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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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志咸
    800亿的0.07%,厉害
    2016-08-02 18: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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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员豆
    靠,要脸不?原定2个亿才增了1千万
    2016-08-02 1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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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岑玖吾
    惡心,就為增发拿錢回去的把戲
    2016-08-02 19: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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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旋
    好小家子气的增持
    2016-08-02 19: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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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尚支
    连公告的一半都不到,太狗屎了。
    2016-08-04 15: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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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章页即
    国航业绩暴增看高十元,重组预期目标三十元,市净率才六倍
    2016-08-04 20: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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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郁禹政
    明天必跌无疑
    2016-08-04 21: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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