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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28:常熟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瞿入炙

(发表于: 常熟银行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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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29

股票简称:常熟银行 股票代码:601128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ChangshuRuralCommercialBankCO.,LTD(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二〇一六年九月特别提示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行股票将于2016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行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行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一、重要提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行的任何保证。本行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行招股说明书书全文。二、本行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本行股东持股分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关于股份稳定的承诺1、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交通银行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交通银行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交通银行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2)锁定期满后,交通银行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3)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交通银行无减持计划。(4)若交通银行未履行上述承诺,交通银行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按照财政部[2010]97号文要求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建明、徐惠春、邹振荣、张义良、钱月宝、陈瑜、黄勇斌、施健、薛文、彭晓东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建明、徐惠春、邹振荣、黄勇斌、施健、薛文、彭晓东分别承诺: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已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近亲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3)持股超过5万股的员工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共计784人,已有767人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三年;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另有17人因去世、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尚未签署该等承诺函。该等股东持股3,041,84……[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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