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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1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申请延期复牌的,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栾卞

(发表于: 中国铝业股吧   更新时间: )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1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申请延期复牌的,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1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申请延期复牌的,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一)交易对方类型,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三方以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等;  (二)交易方式,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方式;  (三)标的资产的行业类型,如涉及多个标的资产,需分别披露所处的行业,如后续披露的标的资产行业与此前不一致,需说明不一致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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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瓦
    此次为多个资产
    2017-10-10 0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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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蓟旦果
    公告称,此次交易均为第三方
    2017-10-10 03: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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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丑
    均这个字就是不止一个标的资产
    2017-10-10 03: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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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汾佘
    为毛社会主义的A股停牌而资本主义的港股不停牌?
    2017-10-13 18: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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